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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自行采购项目公告--校区监控维保项目
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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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对校区监控维保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资格的维保企业参加竞价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   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1

校区监控维保

LZDX-ZC-202203

6.7

二、   投标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不得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5.根据校(院)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方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单位请出示本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参与竞价投标的维保企业,请致电联系人进行报名,并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赴校区实地查看参数,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材料。

四、报价书编制

1. 维保企业提供的报价书必须按项目进行编制、报价,不得漏报漏填,请将相关材料密封后报送至采购单位。否则报价无效。

2. 维保企业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维保承诺、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

3. 维保企业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4. 维保企业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项目评审

1. 维保企业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对本公告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校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将采取询价评审方式。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维保质量和服务标准同等的前提下,校(院)组织的评审小组将以最低报价的维保企业作为第一中标单位。

3.采购公告的相关规定及维保企业的投标报价书将作为本项目拟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4.维保企业在参与校(院)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维保企业将被记入不诚信名单。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单位和真实姓名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

联系人:石老师 13909428670

 

 

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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