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对教学录课设备及功放设备购置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竞价投标,现就有关招标事宜说明如下:
一、 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项目预算(万元) |
1 | 购置教学录课设备及功放设备 | LZDX-ZC-202405 | 7.6 |
二、 投标单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不得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5.根据校(院)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方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单位请出示本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参与竞价投标的供货商,请致电联系人进行报名,于网页附件处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材料。
四、报价书编制
1.供货商提供的报价书必须按项目进行编制、报价,不得漏报漏填,请将相关材料密封后报送至采购单位。否则报价无效。
2.供货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公告要求的证明文件,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
3.供货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4.供货商须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货商需根据采购人对售后服务的要求,提供完整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五、项目评审
1.供货商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对本公告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我校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校(院)组织的评审小组将主要根据供货方的报价作为依据,在规格、质量一致的情况下以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3.采购公告的相关规定及供货商的投标报价书将作为本项目拟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4.如供货商在参与校(院)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供货商将被记入不诚信名单。
六、质量保障及售后要求
1.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 1 年或以上;
2.售后服务内容: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的相关联系方式,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因电话方式无法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2小时内到场进行处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截止8月20日 17:00)。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
联系人:马老师 18153629345;0931-8127454
赵老师 17739832204
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兰州市行政学院)
2024年8月16日